北京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课题研究 > 课题研究

《规范税务稽查与防范税收风险研究》课题简本(2015年)

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拉开了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序幕。根据该文指导意见和精神,国务院于2002年至2012年先后发布了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随着简政放权在近三年加快了推进的步伐,我国行政审批改革的步伐也随之加快,至今国务院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的涉税事项包括已经涵盖税收优惠资格审批、纳税人主体地位认定审批、发票印制与使用审批以及纳税申报方式审批等多个环节。

然而简政放权也需要合法用权、依法行权,我国目前在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方面不到位,立法技术不健全,课税要件缺乏应有的明确性、系统性、规范性,使得现有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存在执法中的不匹配或不适用问题,造成一些执法行为或处理结果依据不足。在税务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的风险是最显性化的风险。政策依据的不完备会造成执法程序的瑕疵,法律法规的滞后会直接带来无所遵循的风险和没有办法执行的风险。当前,大量涉税事项由以往的审批改成备案,如果执法依据不能配套支撑,税收执法风险就不可避免。尽管我市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工作,以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为基础,按照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要求,细化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初步形成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机制。取得了一些成绩的同时,稽查局在执法过程中也面对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使得税务稽查执法工作存在风险点。

因而,本文从税务稽查与税收规范执法的意义入手,结合简政放权背景下税收执法风险呈现出的新特征及我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在借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的税收规范执法与风险防范经验的基础上,从完善税收法制,建立规范机制;找准执法定位,平衡执法与各方关系;提高稽查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理顺工作流程,控制执法风险五个方面提出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对策建议。


我要报名

单位:
姓名:
手机号:
报名人数:
验证码:
北京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北京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第二届第七次理事会